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查处了一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华因许文革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莲湖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三中队执法队员许文革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来单位上班,连续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超过六个月,在任期间所管理的暂扣物品丢失等问题受到党内除名和开除公职处分。程华同志作为直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干部管理不严格,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对日常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及暂扣物品丢失未及时发现负有领导责任。莲湖区监察局给予程华行政警告处分。
二、雁塔区曲江街道羊头镇村党支部书记周友利、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周选明、曲江街道包村干部郭民权、孙来虎因工作失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曲江街道羊头镇村委会原主任何养正私自出售羊头镇村集体所有小产权房用于个人使用、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过程中,时任曲江街道羊头镇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周选明,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时任曲江街道羊头镇村党支部书记周友利,未认真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致使造成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利益事件发生;曲江街道包村干部郭民权、原包村干部孙来虎,对村情掌握不够,对发生的村民利益受到侵占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全面,未全面履行包村干部工作职责,造成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利益问题发生。雁塔区曲江街道党工委给予周友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选明、郭民权党内警告处分;雁塔区监察局给予孙来虎行政警告处分。
三、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小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答小利、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王强因监督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月,席王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临聘人员违规使用套牌假冒执法车辆,私自对纺渭路上过往拉煤车辆进行乱收费,媒体曝光后,造成恶劣影响。曹小泗、答小利、王强对此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灞桥区纪委分别给予以上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四、临潼区马额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房刚因卫生院副院长朱忠成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8月9月和2015年2月,朱忠成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子女举办升学宴、完灯宴。房刚对朱忠成有关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临潼区马额街道纪工委给予房刚党内警告处分。
五、长安区市容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勤社,副局长石桂芹、王山录,纪检组长卢巧侠因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两批赴海南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14日,该局以休年假的名义,由旅行社组团,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两批赴海南旅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长安区委给予张勤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桂芹、王山录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卢巧侠党内警告处分。
六、高陵区食品药监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赵祥,纪检组长屈亚萍,副局长张永红因牛肚黑作坊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8月,高陵区食品药监局对鹿苑街办北街村非法牛肚加工作坊监管不力、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工作失职的问题。因该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高陵区委给予赵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屈亚萍、张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七、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行政科科长杜文华因单位临聘司机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24日,市环境监测站临聘司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去往安康、汉中,严重违反了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杜文华作为该站车辆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公车和驾驶员管理不严,负有主要责任,市环保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该站副站长周华进行诫勉谈话。
八、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涛因工勤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6月2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车管科驾驶员邢刚完成工作任务后,未经任何人批准私自驾驶公车外出,违反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给予邢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司法局党委给予韩涛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所所长王向斌、政委汤宁进行诫勉谈话。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树牢责任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杀手锏”;要坚持“一案双查”,尤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和“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实、从严考核和评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