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计委纪检组通报五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10   本文来源: 西安市中医院

安徽省卫计委纪检组通报五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4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认真落实省纪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行业作风的转变。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驻委纪检组近日通报了五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原副主任杨清峰收受药品回扣案件。杨清峰在担任该院消化内科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商、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款共计4.5万元。杨清峰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公职等处分;被注销医师执业注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阜南县人民医院骨科集体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冷志峰在任该院党委委员、骨科主任期间,收受供应商给予的骨科器械回扣款91.07万元,并将回扣款按一定比例发放给王跃等七名医生;万军在任该院财务科科长期间,收受骨科器械回扣款7.7万;唐国鹏在任该院器械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26.48万元。冷志峰、万军、唐国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跃等七名医生受到降级并通报批评处分;唐国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万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冷志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阜南县人民医院骨科被判处罚金20万元。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原主任黄玉凯私自收费代购药物案件。黄玉凯在担任该院消化内科主任期间,在对患者行硬化剂内镜下治疗食道静脉曲张的诊疗过程中,私自收取患者家属4000元,用于代购内镜治疗所需硬化剂。黄玉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撤销消化内科主任职务,二年内不允许晋升上一级职称,二年内不允许评先评优,罚款2万元。

定远县西卅店镇卫生院原院长陆新红收受药品回扣案件。陆新红在担任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商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2.6万元。陆新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收受贿赂案件。朱德昌在担任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外科医技楼、综合门诊楼工程及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279万元。朱德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通报要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国法和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加强修养,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不断强化医德医风。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九不准”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加强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安徽省卫计委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