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通报八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10   本文来源: 西安市中医院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

通报八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近日通报了八起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辽宁省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冯虹收受贿赂、侵吞公款案件。冯虹在担任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期间,在医药产品采购、基建工程、人员招录、人事调整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86.8826万元。另外,冯虹还侵吞医院公款50.3245万元。冯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吕武收受贿赂案件。吕武在先后担任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市医疗集团副院长、市传染病医院院长、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药产品采购、基建工程和为他人就业、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7万元。吕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四川省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总医院原院长吴成毅收受贿赂案件。吴成毅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39.3万元;多次违规领取医院医疗津贴和考核奖共计人民币22.71万元。吴成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外科原主任张爱民行贿、受贿案件。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为帮助医药销售代表将其药品卖入医院,请托医院采购办主任(已判刑)帮忙办理,并给予其人民币2万元。另外,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张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海南省中医院医学工程部原副主任冯建明收受贿赂案件。冯建明在先后担任医院设备科副科长、医学工程部副主任期间,收受医疗器械企业和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7.5万元。冯建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原名誉主任梁永富收受贿赂案件。梁永富在先后担任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内一科主任、神经内科名誉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梁永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云南省昆明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兼中心实验室原主任温柏平收受贿赂案件。温柏平在担任医院检验科兼中心实验室主任期间,收受检验设备耗材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温柏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青海省交通医院骨科原主任林伟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林伟在主持医院骨科全面工作和担任骨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239.7877万元。所收回扣由林伟与骨科其他五名医生(均已判刑)私分,其中林伟分得168.905万元。林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坚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适应从严管行风的新常态,紧紧抓住落实“九不准”等行业纪律不放,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尤其对形式隐蔽、重大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查处后不报告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