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提高我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院拟对医院药品目录进行补充,现将补充品种要求公示如下:
1.必须是2011年度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品种。
2.必须是临床治疗性药物品种。
3.基本药物、医保药物、原研药物品种优先。同等条件下低价品种优先。
4.实行一品双规,高低搭配的补充原则。
5.中成药品种不得与我院院内制剂冲突。
6.仅对医院用药目录进行适量补充,而非大范围调整。
请符合要求并有合作意愿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与我院药剂科联系。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地点:西安市中医医院药剂科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