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3台电梯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主体资格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能够根据电梯制造商提供的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以保证电梯设备处于维护中正常工作状态;
2、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
1.报名截至时间:于2017年5月10日11:30前,送至行政楼二楼房产科228办公室。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代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本项目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8962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