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医疗及服务活动中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拒“红包”、“吃请”、“礼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廉洁行医,医德医风高尚,赢得群众赞誉的事迹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二、凡在医疗及服务活动中的一切违背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纪律、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一切活动均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三、医德医风考评、职业道德培训成绩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个人医德医风档案统归纪检监察室管理。
五、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六、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抹和修改个人医德档案内容。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个人医德档案随医务人员工作调动转入工作单位,作为本人就职单位医德医风表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