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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工作。

2、 负责门诊就诊环节的实施、检查工作,以及急救、危重、疑难病人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门诊各科室规范化管理,协调门诊科室关系,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方便患者就诊,严防差错事故。

4、 每日按时巡视门诊各科室开诊情况,维护门诊正常秩序,每日检查及纠正门诊日志的书写情况,定期抽查各科门诊病历、和处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诊疗差错。按照医院综合考核要求上报门诊质控表。

5、 检查督促门诊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检查外科、妇科、五官、口腔、儿科、急诊、肝病、针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方便门诊处传染病的登记、上报工作。

6、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对诊断证明、病假条、死亡证明的审核、盖章、登记、留存等管理工作。

7、 负责管理门诊大楼有关宣传、健康教育卫生宣传栏资料的更换工作。

8、 负责每月门诊各科药品比例、工作量统计、核算、上报工作,督促管理门诊各科室诊疗规范。

9、 协调门诊所属患者来信、来访、医患纠纷,维护门诊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将收集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改进,提高门诊工作质量。

联系电话:029-8962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