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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监督检查监督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协助院党委、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3、负责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查处党组织及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

4、负责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

5、负责信访举报工作,接待来访人员,受理对医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6、负责对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基建修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医药采购等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7、负责对医院的重要工作、重要任务以及制度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

8、负责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9、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院内干部、职工违反院规的行为。

10、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公开、公平、公正。

11、坚持原则,维护纪律,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勤政廉政。

12、完成医院党委、行政、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岗位工作职责

(一)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监察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医院行政监察工作。

2、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纪委书记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落实工作,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4、督察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5、受理来信来访,接受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配合纪委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6、组织业务学习和理论研讨,提高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参与并监督医院的主要工作和经济活动。

8、完成院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贯彻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草拟监察室的工作计划、总结、通报等文件。

3、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申诉,并做好记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任报告。

4、协助主任对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行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做好监察室与各部门之间联系协调工作。

7、负责监察室召开各种会议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8、负责纪委系统文件的催办、办结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