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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

保卫科工作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治安保卫基层工作建设。

2、 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 制定的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4、 根据需要选配保卫人员,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5、 开展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

6、 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稳定。

7、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8、 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 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10、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员。

11、 领导医院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12、 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13、 负责医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和消除治安隐患。

14、 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