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须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本文来源: 质控科

病案复印须知

(一)遵循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申请人应在住院病历归档3个工作日以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ƒ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我院病历复印采用线上预约复印和病案室复印两种形式。病案室复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复印病案将收取工本费,0.3元/每页。

(四)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