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发【2009】216号关于《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有《西安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和市卫发【2014】101号文件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精神的患者享受以下优惠:
一、“三减”:门诊检查费、化验费减免10%,住院床费减免20%;
二、“五免”:免收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二级护理费全免;
三、“四优先”: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象在市直居13家医院门诊就医人员,免除门诊、急诊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