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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

设备科工作制度

1. 凡本院属于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医疗设备、仪器、器械及卫生材料,均由设备科统一计划、采购、调配、发放、维修和管理。其中具有中医特色的治疗设备应优先购置和满足。

2. 各类设备、仪器、器械及卫生材料的购买均须按《西安市中医医院医用设备和卫生耗材购置的暂行规定》市中医发[2004]69号文件的精神执行。

3. 购入的重贵仪器、设备应有院领导和有关科室检查验收。同时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开箱工作。凡不符合要求时由设备科负责办理索赔事宜。

4. 各种购入、调入的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5. 全院各类设备、仪器等报废、报销、变价、转调均由设备科统一办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办理。

6. 经常深入各科室,进行设备、仪器的检测、维修、保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各类设备检查、核账工作。